沈阳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1、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一份为准
在原《继承法》中,规定经公证了的遗嘱的效力是大于其他遗嘱的,所以在之前,如果有很多份遗嘱的,最终将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立遗嘱都不会想到要去公证,而且对于身体不方便的老人来说,公证起来就更加吃力了,且公证还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所以新规中就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这一表述,同时规定,当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这里说到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所立的遗嘱不存在欺骗、胁迫、伪造等情况,这也是为了保护立遗嘱的人和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同时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方式,但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立的遗嘱,都需要留有“日期”的痕迹。
2、继承人范围扩大
在原《继承法》中,顺位继承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的先后之分,但是这样也不能涵盖所有特殊情况,所以新规就对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民法典》中引入了“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了的话,那么其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同样拥有继承权,这样也意味着那些远房亲戚也在继承人之列了。
而至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新规中也明确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如果对于子女来说,就按照平均分割的方式来继承遗产。不过,新规中也提到,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一些财产;而对于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样那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心里也就更平衡一点了。
3、房产继承过户的税费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房产过户是不用缴纳个税的,也就是如果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了房子的,则不用缴纳个税,而只需缴纳核定价格2%左右的公证费和0.05%的印花税等小费用。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即非近亲属继承)的房产过户则需要按房产总值的20%缴纳个税。
继承父母的房子后买卖需要缴纳个税:
个税税率是20%,计税基数是(出售收入-继承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因为继承是没有税的,可能会涉及到公证费、评估费、工本费等费用支出,但这些费用与房产价值相比较而言很小,所以可以理解为:几近售价全额的20%征收个税。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如果进行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