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一、婚前共同购房的情形
婚前男女双方购置房产的性质认定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若房产登记双方姓名,则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若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但未登记姓名一方能证明当时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予以分割;若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未登记姓名一方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该房产很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认定房产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婚后由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若父母出资时对出资性质有所约定且约定有效,则依照约定处理,例如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该笔出资则属于借款;若父母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子女一方所有;若父母出资时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三、借名买房的情形
实践中因受政策限制,常有父母无购房资格,买房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若是此种情形,离婚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借名人出资证明、父母一直实际经营管理该套房产或者表达借名买房意愿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如果借名买房的事实可以被法院认定,那么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处理该套房产。
四、房屋有第三人份额的情形
如果房产登记是按份共有且明确登记了第三方所占的份额,在离婚时只会分割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部分,第三人所占份额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是共同共有且无法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法院通常对该房屋不予处理,需待离婚后另行提起诉讼确定房屋归属,或者中止审理离婚诉讼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根据判决结果再对房产进行分割。
五、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形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若房产在离婚诉讼期间依然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一般需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一般认为房屋并不具备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基础,应待取得产权证明后另行起诉。
夫妻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婚姻存在期间:婚内夫妻一方名下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话,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簿、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这种是否共同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离婚后房产过户:两方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合同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离婚后房子过户给一方的手续:
一、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的证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二、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流程。按揭贷款未到期的:需带的材料包括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具体先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
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深圳夫妻房产更名办理手续: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