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转让子女的有三种方式,分别是:
1、出让(买卖)
即以买卖的方式按照出让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这种方式会产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费用。
2、赠与
即以无偿受赠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也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三种费用;
3、继承
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和前两种方式不同的是,前两种过户方式可以在父母在世的时候进行办理,而继承过户需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行。不过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恩施房子过户给亲人首先看是什么关系之间的亲人,如果是非直系亲属的,就都是要钱的;
如果是直系亲属关系的,有看是那种过户方式:
1、夫妻之间,不需要缴纳税费;
2、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
3、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
每种过户方式试用的条件也不一样,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户方式,确定过户方式才知道能不能省税费。
《民法典》中则对继承方面的问题加以了修正和完善,深圳房产直系亲属过户有了新规定:
1.可以代位继承。比如,小张从小是孤儿,小叔也没有妻儿,小张就跟小叔相依为命,为小叔养老送终后,小张是可以继承小叔的房产,因为根据民法典907条之规定,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范围。
2.继承宽恕制度。如,小王不孝顺父母,老人在立遗嘱时,小王被排除在继承范围之外,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随着时间推移,小王能悔过自新,而这些被老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决定原谅小王,即把小王列入继承人,那么,小王仍旧可享有房屋继承权。
3.判定遗嘱效力。如,老人有3个儿子,在早些时候,老人立了一份遗嘱并公证,里面写明房产给3个儿子平分,但后来发现,小儿子对自己最好、照顾时间也最多,老人又立一份遗嘱,写明小儿子分2/3房产,但未经过公证,而新规在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后,意味着遗嘱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老人的愿望得以实现,同时还新增加了打印和录像等立遗嘱形式,其中打印遗嘱只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