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房产买卖过户办理地点是去榆林市各区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榆林房产买卖过户流程是: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起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榆林房产过户办理地点是要去榆林房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些叫不动产登记局或者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榆林市各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有:
1、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南路与榆阳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榆新小区);
2、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开发区天源路45号;
3、榆林不动产登记中心:滨河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150米;
4、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榆林市神木市神华路与麟州街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王渠小区东北侧约50米);
5、米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榆林市米脂县创北路1号;
6、绥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学子大道西50米;
7、吴堡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榆林市吴堡县二道街5号;
8、靖边县不动产登记局:尚德街与统万路交叉口东100米;
9、定边县不动产登记局:榆林市定边县英华西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康馨花园西南侧);
10、清涧县不动产登记局:榆林市清涧县国土局(河西北路东)。
二手房买卖过户费用包含有:
一、契税(买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次购房:
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
二次购房:
都是3%,不分面积。
二、增值税及附加(卖方);
此项营业税现在改名为增值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个税(卖方)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太原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
普通住房1%,
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 1.5%,
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有的地方为2年,有的地方为5年,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
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
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核定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房房屋登 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 《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