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是需要购房资格的,成都购房资格条件是:
购房资格:
1、在成都落户满2年及以上;
2、在成都连续2年及以上按时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
3、在成都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
符合以上任一资格即可买房。
购买套数:
1、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限购区域划分:
一圈层:高新南区、天府新区;
二圈层:
1、主城5+1区:武侯、青羊、成华、锦江、金牛+高新西区;
2、近郊五区:温江、双流、郫都、新都、龙泉驿。
三圈层: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简阳、高新东区、大邑、蒲江、新津
限购可买区域划分:
1、高新南区资格:可购买高新南区、天府新区、5+1区、三圈层;
2、天府新区资格:可购买天府新区、5+1区、三圈层;
3、主城5+1区资格:可购买主城5+1区、天府新区、近郊5区、三圈层;
4、近郊五区资格:可购买主城5+1区、近郊5区、三圈层;
5、三圈层资格:可购买三圈层。
限售政策:
1、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从2021年3月22日起,报名人数3倍熔断的热盘,需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房子过户给亲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直系亲属关系,一种是非直系亲属关系:
一、直系亲属关系;
1、赠与房产过户:如果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后不需要再次买卖的,就选择赠与房产过户的方式比较好一点,之需要缴纳契税:3%,测绘费:1.36元/平方米,过户服务费:3元/平方米,公证费:几百元;
2、亲属买卖过户:如果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后选择再次买卖的,就要选择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比较好一点,亲属买卖过户的费用就是普通房产买卖过户的费用,契税:1.5%(根据地方有些差异),测绘费:1.36元/平方米,过户服务费:3元/平方米、个人所得税:1%,营业税:5.6%,如果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就可以按照房屋原价缴纳税费,不用交个税和营业税;亲属买卖过户之后房子过了五年就可以买卖,不用缴纳个税和营业税,如果是赠与房产过户,以后房子再次交易都是要交个税的,税率是房屋差价的20%;
二、非直系亲属关系; 非直系亲属房子过户就只能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买卖过户的费用有:
1、契税,契税是买方缴纳,税率是1%,首套房屋面积在90-144平之间的就是1.5%,首套房屋面积在144平以上的或者二套的就是3%;公寓或者商业地产的都是3%;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房屋过户价的1%,如果房子是满了五年,并且是卖方唯一的房子,就可以免征;
3、增值税,增值税是如果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就是房屋利润的5.6%,如果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就是房屋过户价格的5.6%,买方房子超过五年的,免征增值税;
4、印花税,印花税是房屋过户价格的0.1%,买卖双方各交一半;
5、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6、房屋过户服务费:6元/平方米;
7、工本费:80元。
亲属之间房产过户新规有:
一、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
(一)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契税:按3%-5%缴纳契税;
(三)增值税:父母无偿赠与孩子房屋免征增值税;
(四)印花税:赠与双方均需按0.05%缴纳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直系亲属间房产的继承
(一)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直系亲属的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继承是不可控的,不可选的,必须权利人死亡才有继承之说。
(二)契税: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是需要收契税的。
(三)增值税:继承直系亲属的房屋免征增值税。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直系亲属间房产的买卖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即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满足家庭唯一住房的住宅,(满五唯一),免交个人所得税。
“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唯一”: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1、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