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手续是:
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动迁房办房产证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一般是有两种情况:
一、 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二、 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就不用急,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办理动迁房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 查档证明(收原件);
2、 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 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