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的手续流程有:
一、原有名字的改变
如果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名字发生了改变,那么就由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就可以了,这里要记得带上名字发生改变的证明。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导致不动产权人发生变更的,那么买卖双方就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那么需要先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二、房产证名字减少
房产证名字减少主要是由于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因为离婚析产、买卖或者赠与致使不动产的产权人减少,这种情况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三、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况。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在交易完成后需要将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中的产权人信息一栏。对于夫妻之间想要加名字去情况,如果该房产目前没有在做抵押,那么就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但是如果有贷款,需要先将贷款还清,再申请办理。
1、有房无贷: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2、有房有贷: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然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3、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如果是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变更合同的主体,所以一定要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一般在买卖合同备案后、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之前,是不能直接办理名字的变更。
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方式:
(一)父母出资购房类:
第一种:登记有子女名字的。即购房款由父母出,父母、子女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都是房产的产权人。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每人各自份额均等;登记为“按份共有”情况下,依照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确定。无论登记为何种共有形式,任何一方想要处置房产,必须告知并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有此措施即可制约任何产权共有人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
出售人份额不超过2/3的,不能单独处置;超过2/3的,其他产权人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不能阻止出售人以更高的价位出售给他人。
无论购房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房产中子女的份额部分,均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仅登记子女名字。
这种方式从产权角度看,房子应完全属于子女,父母无权干涉子女对该房产的处置。无论购房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均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至于今后子女如何处置,是卖、租,或是增加他人名字,都由子女自主决定,父母对房子的使用、处置没有任何话语权。
(二)父母将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
买卖是最常见的房产过户方式。父母把自有房产“卖”给子女。而子女作为买方,首先要看其有无购房资格、限购套数的限制。
第一种:“真”交易的。即子女把购房款给了父母、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从此,父母与房产再无关系。
第二种:“假”交易,即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但是实际上,子女并未把房款给父母。这种情况有两种结果:一是子女违约,把房子还回来;二是“房、款分开”,房子归子女,与父母无关;子女未支付的房款则视为对父母的债务。
应指出的是,这类房子将来出售时与一般的二手房出售征税额度相同,相比省钱。
(三)父母将房产通过“赠与”方式给子女:
赠与也属于一种常见的生前过户方式。这种方式即是父母是无偿白给,子女是白得的,不用给父母交钱,但需要缴纳3%契税。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还要指出的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再出售时,要缴纳20%个税。所以,就收益讲,房产赠与不如买卖。
(四)继承的2种方式:
继承方式与前五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发生在父母去世之后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无税,在无争议情况下,也不强制公证。所以,继承房产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税、低费。
第一种:法定继承,子女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遗嘱继承,若遗嘱指定子女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属于此子女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惠州亲属房屋过户流程有:
一、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费用较少,不确定因素较多。
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另外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此处不讨论遗赠),过户手续办理相对复杂:
第一步,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步,到属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无遗嘱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下之一即可—户口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下之一即可—户口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政府机关暂不予采纳)。
继承过户方式的优点是不用购房指标,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再转让时税费也不是很高(原房子的取得成本税务部门是承认的),缺点是流程办理起来复杂,所需证明材料较多。忧虑是国家已计划立法开征继承税,预估5年内会落地,预计继承税税率不会低于应税遗产的20%。美国的遗产税为遗产的8~50%。
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再转让,税费征收如下: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
2、流通增值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4、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二、赠与过户。
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合计是3.1%的税。且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在应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外人受赠需交纳)。
其次,因赠与属于0成本取得产权,房屋出让时全部价款都作为税费征收基数,故赠与获得的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费税成本非常高。税费征收如下: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
2、流通增值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 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
4、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三、买卖过户。
父母把房子“卖”给孩子,乍一听似乎“不合情理”,实际上选择买卖过户的方式其实更为保险。虽然名义是“卖”,但房款仍在家庭内部流转,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并且对于再次交易的影响较小,因此买卖过户可作为房产过户的首要选择。
税务部门对亲属之间房子过户不做评估,原则大多数人都是按原来取得价格过户,因此税收较少。
如需出售买卖得来的房产,税费如下: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
2、流通增值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 核定征收,下手售价减上手售价余额的20%。
4、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是:
一、继承房产过户,父母的房子通过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给子女,这种需要产权人过世以后才可以办理,如果符合条件,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
二、赠与过户,父母的房子通过赠送的方式办理过户给子女,如果房屋产权没有超过五年的就可以采用直系亲属间赠与过户的方式,可以免交个税和增值税;
三、买卖过户,父母的房子通过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办理过户子女,如果房屋产权超过五年的,就可以采用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只需要交房产原房本价格1-3%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