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之一);
二、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遗嘱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或者经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原件;
4、遗嘱受益人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5、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权利凭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过户登记;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作为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父母一方健在房产要办理继承,最重要的是要确定两个问题:
1、确定继承标的,就是父母有一方健在,一方过世的,那么继承就是继承过世的一方的房产,健在的一方的房产不能动;
2、确定继承人,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
父母一方健在,那么过世一方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就是房产的50%份额;如果有明确规定那就按照房产上的规定(一般房产证上有标明);
办理法定继承过户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顺序继承人健在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确定了继承标的和继承者身份,那么就按照继承过户的手续办理流程就是了。
二、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遗嘱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或者经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原件;
4、遗嘱受益人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5、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权利凭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过户登记;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作为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惠州继承房产过户流程是:
一、有遗嘱的继承或遗赠的房产过户
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文件说,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废止了!意味着如果公证处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的话,就不用进行继承权公证。也就是说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
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