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必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房产过户分为两种情况:
一、婚内房产过户,这种情况一般是为了某种需要才进行夫妻将房产过户的;
二、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的,这种就是属于离婚协议了;这两种情况可以不用夫妻当场签名,但是要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地方进行办理,乙方可以带着另一方委托公证书就可以独自去办理夫妻房产过户;委托公证是要有费用的,也是要当事人去现场办理委托的,一般夫妻婚内的很少采用这种方式,毕竟夫妻两一起去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办理好了,何必搞得那么麻烦呢;但是离婚后的夫妻就有采用这种方式的,毕竟离婚了,双方也不想再见面了,为了不要相见,就可以采用委托的方式,委托一方去办理就行了。
夫妻共同房产更名手续: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二、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