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必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房产过户分为两种情况:
一、婚内房产过户,这种情况一般是为了某种需要才进行夫妻将房产过户的;
二、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的,这种就是属于离婚协议了;这两种情况可以不用夫妻当场签名,但是要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地方进行办理,乙方可以带着另一方委托公证书就可以独自去办理夫妻房产过户;委托公证是要有费用的,也是要当事人去现场办理委托的,一般夫妻婚内的很少采用这种方式,毕竟夫妻两一起去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办理好了,何必搞得那么麻烦呢;但是离婚后的夫妻就有采用这种方式的,毕竟离婚了,双方也不想再见面了,为了不要相见,就可以采用委托的方式,委托一方去办理就行了。
夫妻之间房产证过户流程:
1、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隶属共有财产的范畴,所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要么是买卖手续办理或是赠与手续办理。
2、按房产买卖手续办理,以房屋产权证上的起始时间为标准,房屋产权达到五年以后包含五年,可以减免产权人的销售税费,买方也就是夫妻的另一方,缴纳的税费有契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每一种税费的缴纳数目是:房屋市场价值1%至3%的契税(具体数目依房屋面积而定);房屋建筑面积乘以6元单价;房屋评估价值0.05%的评估费;80元的登记费;房屋市场价值0.05%的印花税。
3、房屋产权没有达到五年就要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按照赠与手续办理,到房产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和夫妻关系证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赠与的房屋也视为房产交易的一种,所以也有税费,缴纳契税的额度与正常房产买卖是一样的比例,再加上公证费用,就是本次过户的费用。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法规定:
一、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夫妻的个人房产:
1、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结婚前(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子女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用能够证明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个人资产的有三个要素,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二、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
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资产呢?有四种情况: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面使用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因此属于共有资产;2、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并且还房贷,那么这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三、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
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1、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三等分均等分割;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且子女没有成年的话,属于夫妻间共有资产,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为了降低离婚率,最近几年也在不断发布新规,比如民法典中增设了一条“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
上海夫妻房产更名手续:
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为平配偶的名字,另一种是离婚之后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成另一方的名字,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第一种形式的夫妻更名才算是夫妻更名,第二种方式称之为离婚析产,这两种最大的区别就是,婚姻状况不同更名的流程备件也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更名,不需要审核资质,提前在所在区的营业大厅预约办理时间,办理时所需要带的证件,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房产证交80块钱的不动产权证的工本费,没有其他的费用。可以把房本的名字直接更改为配偶的名字,也可以直接增加配偶的名字,或减去配偶的名字;
第二种情况:就是离婚析产,离婚一般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一般都会留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第二种离婚是法院的调解或判决离婚 ,一般留有调解书或判决书,根据离婚形式不同,带的证件也不同,双方带身份证、房本或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带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是法院调解或者平判决离婚的带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无论是变更姓名还是变更份额都依据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来确定,这里面一定要注意,民政局的协议一点要清楚房记录房子的产权归属,或者占有比例,这样才能明确的办理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