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问题: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后,遗留的房产分为三种情况:
一、遗留的房产全部为活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遗留的全部为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留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遗留的房产全都是活着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也就依然属于活着的一方;
如果遗留的房产全部为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呢?如果遗留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那么,这个就要按照继承方式来继承,如果遗留的房产全部是死者的婚前财产,那么就要把房子100%的产权按照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
如果遗留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把房子50%的产权按照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
继承房产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如果是死者有立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的条款办理;如果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的方式继承;
一、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立遗嘱的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前提是遗嘱具有法定效力,具有法定效力的遗嘱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立遗嘱的人必须有能力立遗嘱,最起码要年满16周岁且有生活来源的或者精神健全的成年人;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立遗嘱可以用公证、自己书写、请别人书写、录音、还口头的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除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以及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上有明确的时间信息。如果立遗嘱的人活着的时候写了很多份遗嘱,遗嘱的内容也有冲突的话,以最后时间立的遗嘱为准。
二、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遗产的继承需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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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房产过户手续,就是二手房买卖过户办理流程,具体包含的手续有: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