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死亡办理继承过户是将死亡一方的部分房产进行继承房产过户,具体操作流程是:
继承人需要提供一下资料,对部分房产进行继承过户手续;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继承免税凭证和登记费凭证,由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出具);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不想办理公证和进行法院调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父母一方死亡也是要按照继承方式继承房产的,一方在世的保留房产,一方死亡就按照继承房产的方式继承过户;
一、有遗嘱的,按照遗嘱里面的内容安排就可以了;
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产过户的顺序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你明明知道你应当继承的份额也被另一继承人占用,但在两年之内你又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此财产的,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法院将不再保护你的继承权利。
另外一种情况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算,超过二十年你没有主张继承遗产的,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仍然不予受理。
安居房是可以办理继承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的资料有:
1、房产证:(存单,存折,其他财产凭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其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继承权证明信);
4、结婚证(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原配夫妻关系及婚姻情况证明,未再婚的需提供单位未婚证明);
5、被继承人单位出具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部分(干部履历或工人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6、派出所出具户口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7、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8、出具人中有亡故的,由已亡故人员单位出具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证明;
9、有遗嘱的提供遗嘱;
10、全体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并且本人办理;
11、在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回当地办理继承公证的,在本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或要求继承委托任何人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书。
遗产房子过户需要的税费有: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继承房产和直接过户只要是看继承过户和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哪种更划算:
1、继承房产过户,不需要交税费;
2、赠与房产过户,只需要缴纳房产评估价格3%的契税;
3、直系亲属买卖过户,需要缴纳房产证原房本价格1-3%的契税,具体的要看房产证的面积和过户对方明细房产数量。
一般如果是产权人过户以后,继承过户是最划算的,税费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