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外地想要办房产过户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办,委托手续是: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如果进行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房子继承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只需要交过户服务费和公证费:
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36项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属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行为,这个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的规定,那么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的情形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长沙继承房产手续包含: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1.确定继承人。 确定继承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遗嘱指定,
一种是按照法定顺序。 如果父母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确定。 如果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继承份额。 这里细分为两个步骤:
(1)遗产份额的总额。 这是指对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问题。 多数家庭普遍会面临的情况是:父母的房产,大概率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因此,去世人一般在房产中占有的份额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儿,跟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关系不大。除非: 房产完全是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为个人姓名。 房产是个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 父母有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仅为一方个人的。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基本原则是: 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订立人全部遗产份额,无论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平分去世人的遗产份额。当然,可以主动、自愿选择放弃,但是不能转让继承权。 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靠相互之间的沟通——即便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也要知晓其他继承人。 特别提示一下:遗嘱继承的争议,多数集中在质疑遗嘱有效性上。所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协商无非是两个结果:一个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争议;一个是有部分继承人不同意、产生争议。 这两种情况,会涉及到不同的继承办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