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分配方式:
一,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二阶继承人继承;
二、合法继承遗产的比例:
指的是确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即在法律继承中应指定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的继承原则。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通常应该相等。这是继承在合法继承中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继承。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没有特殊法律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
(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
(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
(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的重要体现。
如果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继承权应分割或分割:
1、继承人应具备支持的能力和条件;
2、不负责维护;
3、继承人可能同意不平分。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一、房屋继承办理公证的必要性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二、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应提交资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继承费用包含:
1、房屋评估费:父母名下房产的价值,公证机构并不承认继承人自己的报价,而是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采用合适的专业评估方法确认。评估费用可以联系各地的房地产评估协会,以确定费用参考。房屋评估费采用超额累进递减的方式计算,各地的收费不尽相同,但一般不会超过房屋价值的1%。
2、继承公证费: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继承人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继承公证费一般按照评估价值的2%进行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如果公证处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多,可能会增加服务费。
3、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4、登记费用:取得继承公证之后,就可以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的变更了。这时会按房屋面积收取手续费、按套计算住宅的登记费、按房屋所有权人数收取不动产权证工本费以及相关的印花税。这些杂项费用以程序性收费为主,最多几百块钱就可以搞定。
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流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