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流程:
1、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交易双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条款内容,确认购房款项和付款方式,并上传提交系统。
2、 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双方当事人与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金额、监管银行、卖方收款账号、买方退款账号、划转条件等条款。
3、 交存交易资金; 买房人将交易监管资金足额存入专用监管账户,取得监管银行的入账回单并妥善保管。
4、 出具监管证明; 买房人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监管资金入账回单,经确认足额存入后,由监管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5、 办理转让备案; 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办理存量房转让备案手续。
6、 划转交易资金; 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监管机构根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划转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资金在线划转当天内到账(如遇银行系统维护会有延迟)。
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是:
“带押过户”政策是以《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为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