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子过户需要过户对方有购房资格,深圳购房条件是:
一、购房资格类;
1、购房资质;
(1)内地居民: 已婚: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 未婚/离异/丧偶:二代身份证,若离异未满三年,需提供前配偶二代身份证;
(2)在深现役军人:军官证和二代身份证;
(3)港澳人士: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
(4)台湾人士:台胞证;
(5)外籍人士:护照(首页)、就业证或就业卡及劳动合同(在深1年以上,个人信息页、合同有效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6)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证书、二代身份证;
2、所需证件;
(1)已婚: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未婚/离异/丧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本人页(深圳市集体户口无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
3、婚姻状况;
(1)未婚不需要提供;
(2)已婚:结婚证(正副页);
(3)离异:离婚证(正副页)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社保和户口;
(1)深户: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具体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期连续缴纳满3年(满36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理念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非深户: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连续缴纳满5年(满60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在深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在深服役时间证明(盖章)。
5、现有房产证明;
(1)未婚: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已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3)离异(满3年)/丧偶:本人、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4)离异不满3年:本人、前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遗产房子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是: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注意: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继承房屋将不再进行强制公证。不过目前在成都办理房屋继承,还需要进行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