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分别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即是说,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权继承。本案情形,无疑与之吻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分别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即《民法典》已经允许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存在,只要符合对应的形式要件,便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与之对应,虽然何先生因为虐待父母情节严重,被父母提起刑事自诉,甚至被法院判处拘役,但由于其已洗心革面且父母宽恕,决定了其可以享有继承权。
尽管《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赋予了公证遗嘱最高的效力,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删除了《继承法》的对应规定,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的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都实行“遗嘱最新第一”,即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1年继承法有最新的规定: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 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前文说到,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上车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国产业网数据,截至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数量高达8000万-1.2亿人,如果按照每个独生子女家庭人口3人计算,那么独生子女家庭总人数可以达到3亿人左右,占比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房产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 如果房屋产权人有多个继承人,如果想要指定继承人就必须提前立好遗嘱,否者就只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立定遗嘱的方式有: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签名和日期;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位见证人及以上在场;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新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也有所调整:
1、胎儿的继承权得到认可;
2、新增代为继承,侄、甥也可以继承你父母的房产;
3、隐匿遗嘱、欺诈胁迫别人立遗嘱的也将被剥夺财产继承权;
4、被剥夺继承权的人后来确实悔改且得到被继承人谅解的,可以恢复继承权;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承认打印和录音文件作为遗嘱证明的有效性;
6、此次草案的修改,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上海继承房产需要的费用有:
1、评估费
房产评估费一般是房产评估价的5‰,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一般评估价会比市价低30%左右,所以一套500万市价的房子,评估费也就在1.8万左右。
2、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的。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3、登记费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如果是父母健在,想要将来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先立好遗嘱,等百年之后在办理继承过户,这样既省事又省钱;
如果说一定要在世的时候办理过户,那么只能采用赠与过户和直系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
一、如果是房产没有超过五年的就采用赠与过户的方式,赠与过户流程是:受赠双方签订赠与协议书,办理赠与公证,提交双方的资料给到房管局,房管局审核资料,评估房产,给出房产的评估价值,受赠双方根据评估价格缴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二、如果房产持有超过五年时间就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买卖房产过户流程是: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办理网签,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房管局审核资料给出房产的税费清单,买卖双方根据税费清单缴纳相关税费,提交税费证明,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有: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继承有三种方式:
方式一:走公证继承。这种情况适合于继承人关于继承没有争议的情况。无论去世人生前是否留有遗嘱,只要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都可以走公证继承。
具体流程上:
(1)准备好所有继承人(包括去世人、去世人的父母、去世人的子女)的人事档案。这些材料主要在原单位开具。
(2)上述人员中,有去世的,就需要人员的死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街道或者派出所开具。
(4)所继承财产的财产证明。这些材料齐全了,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公证,最终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注意,还没结束,一定要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去银行把钱取出来分给继承人。
方式二:直接走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继承的遗产是房产。理论上跟方式一相同,实操过程中,其实适合于法定继承、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注意,实际需要的材料一样不少,必须所有人全部到场。
但是据我所知,真正办成的没几个,要求比办理继承权公证麻烦。具体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碰碰。可以的话就少了公证继承的环节。
方式三:诉讼。
适用于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存在争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得走诉讼,或者调解。调解成了,有调解书;调解不成,打官司,按照法院判决结果继承,拿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作用跟继承权公证书是一样的。后续凭这些去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