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分别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即是说,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权继承。本案情形,无疑与之吻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分别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即《民法典》已经允许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存在,只要符合对应的形式要件,便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与之对应,虽然何先生因为虐待父母情节严重,被父母提起刑事自诉,甚至被法院判处拘役,但由于其已洗心革面且父母宽恕,决定了其可以享有继承权。
尽管《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赋予了公证遗嘱最高的效力,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删除了《继承法》的对应规定,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的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都实行“遗嘱最新第一”,即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1年继承法有最新的规定: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 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前文说到,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上车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国产业网数据,截至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数量高达8000万-1.2亿人,如果按照每个独生子女家庭人口3人计算,那么独生子女家庭总人数可以达到3亿人左右,占比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房产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 如果房屋产权人有多个继承人,如果想要指定继承人就必须提前立好遗嘱,否者就只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立定遗嘱的方式有: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签名和日期;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位见证人及以上在场;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新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也有所调整:
1、胎儿的继承权得到认可;
2、新增代为继承,侄、甥也可以继承你父母的房产;
3、隐匿遗嘱、欺诈胁迫别人立遗嘱的也将被剥夺财产继承权;
4、被剥夺继承权的人后来确实悔改且得到被继承人谅解的,可以恢复继承权;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承认打印和录音文件作为遗嘱证明的有效性;
6、此次草案的修改,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南京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有:
1、契税
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携带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
2、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继承房产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仅针对购买行为。
3、另外要缴纳证书工本费28元、登记费80元、测绘费等(需要测绘的话)。
4、印花税
继承父母房产还需要按照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的0.05%缴纳印花税,法定和非法定继承人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自从2021年《民法典》实施之后,如果不注意以下新规,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子。
一: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新增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增加了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继承部分中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
二:继承房产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遗产分割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名下的债务。民法典第1159-1161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名下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这套房子有房贷,那么子女也要背负相应的房贷,同时要清偿父母名下的债务,剩下的才是自己能继承的财产。
《民法典》第1144条还规定,遗嘱可以附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取消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那些担心子女不孝顺的父母,可以在遗嘱上附义务,要求子女在自己生前尽到照顾住院的责任。
三:新增了遗嘱见证人的规定。
《民法典》新增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遗嘱方式。为了保证立遗嘱时的公正性,新规要求这4类遗嘱在确立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同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或者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确定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赋予立遗嘱人撤回、变更的权利。
在过去,公证遗嘱有最大的法律效力。《民法典》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成都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正常的话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无争议,全体继承人对继承份额都没有争议的,做继承公证,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如果确定房产给某一个人,就登记到某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共有,就登记到全体继承人名下,如果出售就到房屋中介找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