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拍房是指法院拍卖的房产。一般是因为业主无力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法拍房包括了业主因无法按时还银行房贷而被强行拍卖的房子,包括了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司法机关没收的房子。另外,还包括了因民间借贷,把房产作为抵押,到期不能还款而被借款人要求法院按程序拍卖的房子。
法拍房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什么
1、原房主的身份风险
法拍房基本是由于债务人无法偿债而被拍卖房产,如果原房主人品可靠,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那还比较省心。但是,我国目前民间贷款无法通过国家机构查询,如果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跑路,那么你拍下他的房屋,入住后可能遭到其他债权人的追讨,碰到不讲理的人很麻烦。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很明确告诉你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房屋被强制拍卖的具体原因,所以这个风险不容忽视。
2、不能落户的风险
法拍房上面通常是有原户主落户的。法院通过拍卖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程序,将房屋合法地过户给了买房人,买房人就拿到了房屋的产权。但是,如果原房主不愿迁出户口,法院没有强制其迁出的权利。那么如果你购买法拍房,户口就存在没法落户的可能,而户口不能落户意味着子女就学等问题没法解决。
3、无法马上入住的风险
如果购买的法拍房存在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情况,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实践中就有原房主故意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如果买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法拍房,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己是无法搬进去住的。
还有一些开始说没有租赁的法拍房,等拍卖后,突然又冒出来租赁合同或者有人在里面居住不肯腾房。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不会强制腾空,购房者还需要另立民事案件进行处理,那就很麻烦了。
4、补缴费用的风险
另外,法拍房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一般法院会出具相关文件材料,可以办理免交增值税。如果法院无法出具材料,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费,导致最后成交价高于市场价。
法拍房就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通俗点讲就是由法院来拍卖的房子。它的出现,主要是来源于这么四种情况:
1、是买房人因为经济状况发生变故,无力偿还住房贷款。比如家庭收入、个人收入等出现比较严重的缩减,办理的按揭住房贷款,长时间不能按时还月供甚至不还了,那贷款银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住房偿还欠款。
2、是一些投资人士看到房价下跌了,不想继续还房贷了,房子断供了。这种情况下,银行也可以申请拍卖房产还钱。
3、是一些投资机构资不抵债、供不起房了。这类投资公司呢,往往手里盘了不少的房子,但在市场不好的时候,钱就可能周转不过来,那一些房子就会供不起呢。这个时候,也会出现法拍房。
4、是债务纠纷,拿房抵债。比如说一些公司经营要破产了,或是个人借钱还不上了,债权人在对债务人多次沟通以后,债务人未及时有效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处置其名下的房产,来偿还债务。
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和两个人的名字的区别是:
买房后写一个人的名字和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则是没有区别的。婚后购买了房地产,这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地产证书上的名字不会影响房地产的所有权份额。事实上,份额是由购买时父母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的。
如果是在婚前,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有区别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离婚时,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若是将来二人离婚,则必须平等分享此房产。 如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是结婚前该人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分享此房产。
其实,在结婚前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双方相互达成共识,也为了避免结婚后再起纠纷。传统观念里,婚前财产公证始终是一个伤感情的事情。有些女生可能会认为婆家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但其实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只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减少婚后为了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而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或结婚时间比较长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有一方就已经取得了房子的产权证或者交付了全部房款,这种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做婚前房产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另外,婚前贷款买房,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是写的一方的名字,或者婚后住房是婆家父母房屋或者承租公房,这种情况下,房本上是谁的名字那就是谁的财产,都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原则上,房产证没有具体规定人数,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共同持有。房产权分配给登记人数按照百分比自行分配.产权拥有者必须以真实身份到场签字。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时候是一人一证,占有房屋份额才是共有,可以多人(具体解释: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
1、找到新银行,寻找一家可以为房贷给出更大利率优惠的接收银行。
2、带齐申请材料,包括原来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无复印件也可)、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还款记录(一般是供银行扣月供的存折复印件),到接收银行网点填写“转按揭”申请表。
3、信用查询,申请后,欲“转按揭”者须授权接收银行进行“个人信用档案”查询。
4、记录要良好,若申请者个人信用记录中没有恶意拖欠贷款的记录,接收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转按揭”的决定,同时会电话通知申请人;若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拖欠贷款或刷爆信用卡的记录,接收银行可能会拒绝接收“转按揭”。
5、提前还完款,获得接收银行认可后,向原来的贷款发放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贷。由于许多银行要求“提前全额还贷”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所以此过程大约需要半个月。
6、签订新合同,向原贷款发放银行提前全额还贷并拿回抵押的房产证后,到接收银行网点签订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7、重新办抵押,拿着房产证、全额还款证明(由原贷款银行出具)、与接收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到各房屋所在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一般在房交所),先办理解押手续,后办理新的抵押手续。
8、手续交银行,将房产证、解押手续、抵押手续交给接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