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二阶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按照顺序相应的继承比例是:
1、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通常应该相等。这是继承在合法继承中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继承。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没有特殊法律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
(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
(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
(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如果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继承权应分割或分割:
1、继承人应具备支持的能力和条件;
2、不负责维护;
3、继承人可能同意不平分。
继承权分配方式:
一,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二阶继承人继承;
二、合法继承遗产的比例:
指的是确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即在法律继承中应指定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的继承原则。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通常应该相等。这是继承在合法继承中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继承。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没有特殊法律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
(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
(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
(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的重要体现。
如果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继承权应分割或分割:
1、继承人应具备支持的能力和条件;
2、不负责维护;
3、继承人可能同意不平分。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子过户的手续;
2、携带法院发放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
3、如果继承人同意,那么可以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凭借公证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南京继承房产遗产过户手续是:
一、是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带上这些证件和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二、携带第一步开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和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则需要带上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材料由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继承权公证书。
三、带着继承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