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的途径和准备的材料有:
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到法院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法院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1、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一份为准
在原《继承法》中,规定经公证了的遗嘱的效力是大于其他遗嘱的,所以在之前,如果有很多份遗嘱的,最终将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立遗嘱都不会想到要去公证,而且对于身体不方便的老人来说,公证起来就更加吃力了,且公证还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所以新规中就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这一表述,同时规定,当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这里说到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所立的遗嘱不存在欺骗、胁迫、伪造等情况,这也是为了保护立遗嘱的人和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同时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方式,但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立的遗嘱,都需要留有“日期”的痕迹。
2、继承人范围扩大
在原《继承法》中,顺位继承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的先后之分,但是这样也不能涵盖所有特殊情况,所以新规就对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民法典》中引入了“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了的话,那么其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同样拥有继承权,这样也意味着那些远房亲戚也在继承人之列了。
而至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新规中也明确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如果对于子女来说,就按照平均分割的方式来继承遗产。不过,新规中也提到,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一些财产;而对于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样那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心里也就更平衡一点了。
3、房产继承过户的税费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房产过户是不用缴纳个税的,也就是如果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了房子的,则不用缴纳个税,而只需缴纳核定价格2%左右的公证费和0.05%的印花税等小费用。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即非近亲属继承)的房产过户则需要按房产总值的20%缴纳个税。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的手续是: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虽说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但现实生活中早就有,新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律师,接受立遗嘱人或者继承人的委托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角色,也有的会把遗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其他自然人或相关部门来担任管理人执行遗嘱。有的遗嘱会指定遗嘱执行人,如被指定的人不愿意担任执行人的,可以由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管理人或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