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过户给子女的最新规定是:
一、首先看看身后继承过户的相关规定
在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关于身后继承的相关规定,对于过去的继承法进行了一些修正和完善。“身后继承”就是老人去世之后,按照遗嘱或者无遗嘱平均分配的方式继承老人的遗产。在过去这种继承方式非常容易造成遗产分割的纠纷,造成很多家庭矛盾。而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这些问题都一一被解决。《民法典》中关于身后继承的规定:
1、增加了代位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就是父母去世后,孩子可以代替自己来继承自己兄弟姐妹的资产。举一个例子,一个老人的兄弟姐妹都已经过世,而老人的兄弟姐妹的孩子还在(也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在过去,老人的侄子侄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增加了代位继承之后,老人的侄子侄女就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自己叔叔的财产。
那么,增加代位继承有什么好处呢?其实就是为了让老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好。侄子侄女有了继承权之后,如果老人的子女不孝顺的话,老人的侄
2、增加了继承宽恕制度。就是过去老人的某一个孩子可能非常不孝顺,最后被老人明确地排除在了继承范围之外,也就是失去了继承自己父母财产的资格。另外,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处罚法律法规而被剥削继承资格的子女。但是如果这个以前犯了错的子女后期能够浪子回头,重新悔过开始好好孝顺自己父母。那么在得到老人的原谅之后,这些子女也可以重新获得继承权。
可以看出,增加继承宽恕制度其实就是给犯错的子女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父母来说,自然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孝顺自己。因此,增加宽恕制度,其实就是为了让子女更加孝顺,让家庭更加和睦。
3、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在过去,只要是公证过的遗嘱,不管是立遗嘱时间的早晚,都比没有公证的遗嘱更有优先级。就比如老人只是立了一份遗嘱,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后来由于子女不孝顺了,老人又重新立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那么这种情况在过去还是以公证了的遗嘱优先。
但是可以看出,这样的规定明显违背了老人最后的意愿。所以根据最终的《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意味着以后遗嘱还是以老人最后的意愿为主,并且防止老人病重时无法手写遗嘱,还打印和录像等立遗嘱形式。对于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老人只需要和见证人在打印好的遗嘱每一页最后共同签上字就可以了。
二、是身前赠与过户
赠予过户其实就是将房子赠与给孩子,就像将普通东西赠予给自己的孩子一样。但是将房子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税费,根据目前的规定显示,子女在接受父母赠予的房产时需要缴纳3%的契税、公证费按1%、双方各交0.05%印花税。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计算,总共的税费就需要4.1万元。
三、最后是买卖过户
其实买卖过户就是跟正常的买卖房产的流程一样,只是不需要走房产中介这一环节。如果房子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之间,并且房产证满5年,基本上税费和正常二手房交易差不多。如果在不减免的情况下为3%,如果减免了则在1.5%~2%之间,就算按照2%的契税来计算(现在二手房交易没有公证费),税费就在2万元。
东莞房产过户新政有:
一、新政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二、新政前已经支付了定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还没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是否需要满足“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的条件才能网签或过户?
新政前,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缴纳社保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购房资格认定按新政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正常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规定执行,即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三、如何认定新政前的在途交易有效?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买方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需满足新政前的购房资格条件。
二是买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电子交易凭证显示的资金交易时间是在新政前。
三是二手住房交易须符合我市限转让(限售)条件。对于进行交易时房源不符合相关限转让条件的,不予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
四、新政前在途交易已取得住房限购查询证明的,对其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有无具体时限要求?
经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的,允许其在2021年8月31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五、对缴纳和收取定金、部分购房款的人(企业)有什么具体规定?
原则上按照2020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有关规定来认定。
六、“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如何认定?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七、“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新入户”及“第一套商品住房”如何理解?
(一)新政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1. 在我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2.在我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3.新政后入户我市时其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八、企业在新政前认购了商品住房,但企业注册未满2年,新政后企业能否继续完成交易?
2021年2月27日前企业已认购商品住房,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政后,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商品住房通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登记到个人名下的,按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九、接收配建“安居房”“人才房”等物业的企业机构是否需满足“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的条件?
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及建设移交监管协议等文件约定,作为政府指定接收单位接收配建“安居房”“人才房”等物业的企业机构,可不受“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的限制。
十、新政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何衔接?
对于2021年2月27日前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书面认购协议,且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相应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以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并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十一、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外市有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可以贷款吗?
征信记录可以查询居民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如居民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本市无住房:若是有1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十二、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能否申请贷款?首付要几成?
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如能提供该外地住房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查册证明,证明该外地住房已不在居民家庭名下的,则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若无法证明外地住房不在该居民家庭名下,则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十三、居民家庭在外市有1套全款购买的商品住房,无贷款记录,想在本市购房,首付要几成?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十四、夫妻离异前一方已按揭购买两套住房,另一方名下无房。离异后,婚前无房的一方能否认定为无房且无贷款记录?
咸阳房产过户是去咸阳市各区房产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咸阳市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流程是:
一、确认产权。为避免出现产权纠纷,需要确保房子的产权却是属于卖方,要去房产交易所调查该房产的档案,查看该业主的身份证、购房发票、房产证等资料,确保产权不存在争议。
二、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
三、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四、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五、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前往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正式过户之前,查看中介公司是否将定金交到了业主的手中。
六、房屋过户手续办完后,将获得房产证,不过房产证需立即交于银行工作人员,作为贷款抵押,也就是在还完代开年前,房子都抵押给银行。
七、银行正式放款,直接转给业主。购房者按照正常程序,每月按时还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