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出售不一定要交20%的税;
继承房产再出售跟房子满五唯一是一样算的,
缴纳20%的税费是房子没有满五年,并且房产持有人不是唯一房产,所以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正常如果继承房产出售是满五唯一的房产就不需要缴纳20%的个税的。
继承老人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一,老人生前;
1、赠与过户;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赠与后人;这种适合老人的房子持有没有超过五年的;
2、直系亲属买卖过户;房子通过直系亲属间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给后人,这种情况适合老人的房子持有超过了五年的;
二、老人过户以后; 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一种过户方式,不用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过户服务等费用。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房产,在死亡后是可以按照继承法中规定的程序来继承处理的,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继承财产时的矛盾和纠纷,是可以立遗嘱进行明确规定的,因为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其它遗嘱形式的。
上海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境内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死亡证明;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流程及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全部到场;
至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
登记部门公告 3 个月无异议可办理产证;
二、台湾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1)台胞证(复印件,照片页及最后一次回台湾的入境页);
(2)户籍藤本(区公所盖章)需公证;
(3)死亡公证书 (需在台湾经当地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上海市公证协会盖章确认人)此过程一般需要 20 个工作日;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明(台胞证或台湾地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籍藤本;
继承系统表(即亲属关系证明表);
继承人声明公证书(依据中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人自己声明没有问题其他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