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房产税费最新政策有:
1、增值税
公司名下的资产无偿给股东使用,属于无偿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财税〔2016〕36号公告的规定,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风险。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增值税不得抵扣
老板用公司名义来买住房自己家人居住,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属于用于个人消费,按照财税〔2016〕36号公告的规定,存在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税务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个人所得税被纳税调整
公司名下的资产无偿给股东使用,由于公司跟股东之间属于关联关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存在分红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老板用公司名义来买住房自己家人居住,即便是入账到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于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关折旧费存在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与取得收入有关”本身是一个弹性相对比较大的不确定概念,若将任何与企业所取得的收入有些联系的支出,都界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那么势必无限制地扩大了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架空了支出扣除中的相关性原则,因为企业任何形式的支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可以与企业的收入扯上关系。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进一步落实税前扣除中的相关性原则,本条进一步将其界定为“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本意和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老板用公司名义来买住房自己家人居住,由于是入账到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公司名下房产转让给个人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章程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免税证明;
3、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认证委托书;
5、房产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公司房产过户给其他公司需要的手续:
一、公司提供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董事会或股东决议;
4、企业基本情况;
5、授权委托书;
6、股权结构;
7、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细节:
1、公司营业执照,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要求已经换证的,证件上号码应该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若最早房管局留底证件号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与现号码不一致需要在网签之前先变更信息再网签或者提供工商查询档案证明原证件号码与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同一公司,或者直接变更新证后交易;
2、公司章程,在工商局调档查询,要提供查询的原件;
3、董事会或股东决议,主要由公司章程决定处置权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定;
4、企业基本情况,在工商局查询,要提供查询原件;
5、授权委托书,房管局指定的模板,需要公司法人授权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6、股权结构,提供公司的重要股东信息;
7、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注:
1、在网签、资金监管、过户环节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所以在办理过程中能带公章最好,若公章无法带出可提前领表盖章。
2、公司房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税费的缴纳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缴纳税费之前需要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原值报告和现值报告。
注:需要补充材料或者内容变更以交易时的政策为准。
自己公司的房产过户给自己个人需要交的税费有:
1、增值税 9%
2、 附加税 综合0.72%
3、土地增值税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售价-房屋净值-税费)*25%;
其中,房屋净值=房屋原值-每年折旧5%×持有年数;
5、印花税:税率0.05%。
杭州企业房产限购政策是:
杭州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