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健在房产要办理继承,最重要的是要确定两个问题:
1、确定继承标的,就是父母有一方健在,一方过世的,那么继承就是继承过世的一方的房产,健在的一方的房产不能动;
2、确定继承人,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
父母一方健在,那么过世一方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就是房产的50%份额;如果有明确规定那就按照房产上的规定(一般房产证上有标明);
办理法定继承过户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顺序继承人健在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确定了继承标的和继承者身份,那么就按照继承过户的手续办理流程就是了。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1.确定继承人。 确定继承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遗嘱指定,
一种是按照法定顺序。 如果父母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确定。 如果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继承份额。 这里细分为两个步骤:
(1)遗产份额的总额。 这是指对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问题。 多数家庭普遍会面临的情况是:父母的房产,大概率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因此,去世人一般在房产中占有的份额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儿,跟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关系不大。除非: 房产完全是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为个人姓名。 房产是个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 父母有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仅为一方个人的。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基本原则是: 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订立人全部遗产份额,无论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平分去世人的遗产份额。当然,可以主动、自愿选择放弃,但是不能转让继承权。 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靠相互之间的沟通——即便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也要知晓其他继承人。 特别提示一下:遗嘱继承的争议,多数集中在质疑遗嘱有效性上。所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协商无非是两个结果:一个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争议;一个是有部分继承人不同意、产生争议。 这两种情况,会涉及到不同的继承办理方法。
继承房产出售不一定要交20%的税;
继承房产再出售跟房子满五唯一是一样算的,
缴纳20%的税费是房子没有满五年,并且房产持有人不是唯一房产,所以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正常如果继承房产出售是满五唯一的房产就不需要缴纳20%的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