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价格是可以自己说了算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备案价格是有规定的;
自己家里人可以说房子很便宜买卖,但是缴纳税费的时候,国土局对每一个房子会有一个最低价格,缴纳税费不能低于这个价格。
这个就是前段时间提到的三价合一,三价就是:交易价,网签价和评估价格,交易价格是自己说了算,但是缴纳税费是按照网签价格缴纳,这个是有规定的,不能低于规定值。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的手续流程有:
一、原有名字的改变
如果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名字发生了改变,那么就由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就可以了,这里要记得带上名字发生改变的证明。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导致不动产权人发生变更的,那么买卖双方就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那么需要先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二、房产证名字减少
房产证名字减少主要是由于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因为离婚析产、买卖或者赠与致使不动产的产权人减少,这种情况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三、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况。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在交易完成后需要将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中的产权人信息一栏。对于夫妻之间想要加名字去情况,如果该房产目前没有在做抵押,那么就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但是如果有贷款,需要先将贷款还清,再申请办理。
1、有房无贷: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2、有房有贷: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然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3、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如果是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变更合同的主体,所以一定要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一般在买卖合同备案后、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之前,是不能直接办理名字的变更。
恩施房子过户给亲人首先看是什么关系之间的亲人,如果是非直系亲属的,就都是要钱的;
如果是直系亲属关系的,有看是那种过户方式:
1、夫妻之间,不需要缴纳税费;
2、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
3、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
每种过户方式试用的条件也不一样,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户方式,确定过户方式才知道能不能省税费。
亲属之间房产过户有两种亲属关系,一种是直系亲属关系,一种是非直系亲属关系;
一、如果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就采用普通买卖过户的方式是最省钱的,普通买卖过户需要的费用有:
1、增值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增值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增值税。
2、契税:普通住宅为销售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销售价的4%。
3、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单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个人在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买方还需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5元的印花税。此外,个人房产交易还需交纳的税种有城建税、附加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地方附加。
二、如果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需要的税费是:
一、赠与过户(费率明细及再出售)
1、契税 3%;
2、公证费 1%---2%;
3、评估费0.25%---0.5%;
第一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
二、买卖过户(费用如下)
1、增值税5.6%(满两年免);
2、契税90平以下按1%计算;
3、个税1%或差额的20%;
4、登记费80元;
三、继承过户
一、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少有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南京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有:
新规明确,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同时,强化住房交易登记管理,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