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长春继承父母的房子需要的费用包含: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的税费:由房屋评估价万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1.5%的契税;
5、增值税:房产证满五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满五年,未满五年:房屋评估价×5.6%;
6、个税:房产证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五年:房屋评估价×1%。
父母一方死亡办理继承过户是将死亡一方的部分房产进行继承房产过户,具体操作流程是:
继承人需要提供一下资料,对部分房产进行继承过户手续;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继承免税凭证和登记费凭证,由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出具);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不想办理公证和进行法院调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条件一:除在世一方之外,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并不值得乐观,相反,却显“悲凉”。
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去世一方没有子女,去世的时候,其父母均已过世。即:除配偶之外,不存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去世人生前没有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中的自有份额指定给他人。
条件二: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但其他人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其他人均同意放弃,由在世一方全部继承。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
在继承过程中,按照优先级顺序,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遗嘱先于法定。其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即为生前做出的安排。具体依据,可参见《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生前做好的安排,依然可以放弃。例如,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儿子继承。发生继承之后,儿子依然可以选择放弃,全部由母亲继承。
当然,法定继承更是如此: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选择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依赖的是“人”——在世一方能不能全部继承,看的是别人“脸色”,不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反过来说就是: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且没有自愿放弃,就完全有合法权利分得部分房产。
2、放弃。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为对个人行为不具有辨识能力,所以不能放弃;在别人诱导、胁迫下放弃的,无效。
必须书面放弃。《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条件三:提前指定由自己的配偶全部继承。
这种情况,即通过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对方继承。
前面我们提到过,提前安排有两种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其中,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于夫妻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签订。
因此,夫妻关系中,要想做出这种安排,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
有些人提到:提前把房产的一半儿过户给对方不就行了?当然不行,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简单了。
提前过户给对方,会存在两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第一,要想把财产全归于一方名下,不是靠过户解决的,而是需要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跟登记在谁的名下无关。过户给对方,无非就是一个加减名操作,办理很简单,但除了花点工本费、去房管部门跑跑腿之外,没有其他实质意义。而且如果签订协议,就不必须再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有一个特别简单的逻辑:谁会先走?假设丈夫把房产全给到妻子,万一要是妻子先走了呢?丈夫很可能在房产中的份额更少——丈夫之前本来还有自有份额,遗产是房产的一半儿,现在变成了全部房产发生继承。
如果希望自己走后将房产全部留给对方,比较好的方式是:夫妻互立遗嘱——夫妻双方各自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对方为自己合法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为什么要互立?因为谁也无法预知谁会先走,所以,要做好相互保护。当然,其中也必然会有一份遗嘱失效——后去世人的遗嘱,将不会生效 。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就只能按照继承过户的方式办理继承;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