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继承办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分别的手续是:
一.法定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
1、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要件是:
(1)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遗嘱继承
又称指定继承,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指定的遗产种类、数额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方式。
天津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流程有:
1、 非公证继承。
此方式就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办理前一定先到场进行咨询,因为需提供的材料众多而很多材料根本无法取得,所以很多房产做不了非公证继承。如果确能办理,则所有继承人均需到场,如到场不了需要委托其他自然人到场并出具委托公证。
2、 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此方式也建议到公证处先行咨询,公证处要求的材料也非常严格,因为需提供的材料众多而很多材料根本无法取得,很多房产继承也做不了继承公证。如果确能办理,相关继承人可以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做司法确认。
根据《人民调解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相关继承人可以持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诉讼往往是权利救济最后的方法,律师接手的很多案件都是这种婚姻家庭继承类,因为房产涉及到的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只有起诉才能厘清,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房产继承的问题。相关继承人可以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包含: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产评估费用: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的地方就会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则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