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名下住宅卖给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要分开计算,分为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和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分别是:
一、公司作为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 。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指: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印花税
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二、个人作为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若为住宅(缴纳契税,暂免征收印花税)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5%契税。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2%契税。
(3)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均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2、若为非住宅(缴纳契税、印花税)
(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4%执行。
(2)印花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房子在公司名下要过户给个人,属于公司房产过户,需要的流程手续有:
一、公司提供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董事会或股东决议;
4、企业基本情况;
5、授权委托书;
6、股权结构;
7、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细节:
1、公司营业执照,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要求已经换证的,证件上号码应该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若最早房管局留底证件号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与现号码不一致需要在网签之前先变更信息再网签或者提供工商查询档案证明原证件号码与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同一公司,或者直接变更新证后交易;
2、公司章程,在工商局调档查询,要提供查询的原件;
3、董事会或股东决议,主要由公司章程决定处置权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定;
4、企业基本情况,在工商局查询,要提供查询原件;
5、授权委托书,房管局指定的模板,需要公司法人授权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6、股权结构,提供公司的重要股东信息;
7、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注:
1、在网签、资金监管、过户环节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所以在办理过程中能带公章最好,若公章无法带出可提前领表盖章。
2、公司房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税费的缴纳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缴纳税费之前需要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原值报告和现值报告。
注:需要补充材料或者内容变更以交易时的政策为准。
个人房产过户到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分为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和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分别是:
一、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房屋不足2年的全额缴纳,税率5.3%;
如果房屋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缴纳,差额为计税价-原购入成本价,税率5.3%;
如果房屋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以上房屋是否“满2年”,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为准。
2、个人所得税:
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据实缴纳:(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个人住房买卖价格的1%核定征。
1、契税:
计税价*3%税率;
2、印花税:
合同价*0.0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