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过户流程是:
1、看房。当然要货比几家,选到性价比高的房子
2、买家,卖家,中介签三方协议(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交定金(如果涉及公积金贷款,定金不超过首付款10%),网签(防止一房多卖),这三步同时完成。
3、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等待审批。目前审批很快,一周内就批完了。前提是各项材料准备充分。
4、买方卖方公积金中心面签。授权首期款90%划入监管账户。首期款要备齐,要出示余额。此步完成需要三天左右。
5、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抵押
6、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走放款申请流程(我们不需要做什么,等通知就好)
7、银行放款。按照首期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顺序,先后放款到卖家账户。
8、房子交割;
广州房产过户费用包含:
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
2、增值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
3、增值税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0.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无需缴纳;
4、个人所得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大于5年且为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房产证年限不满5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缴纳房款的1%;
5、印花税:缴纳人:买卖双方; 不论房产证年限与房屋面积:双方各缴纳房款的0.05%。
深圳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是:
1、房产继承
特点:费用较少风险较高;
房产继承是指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就可以获得房产。此外,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相对过户手续办理较为复杂。
2、赠与过户
特点:出售成本较高;
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各地均有具体规定)。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如此加和计算,成本较高。
3、买卖过户
特点:交易费用相对较高,风险最低;
选择买卖过户的方式更为保险。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
深圳房产买卖过户费用包含:
一、增值税(税率5.3%)
1、根据深圳房产新政,出售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2、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3、出售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4、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卖价-原价)*20%)两种选其一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征: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三、印花税(税率1%)
从2009年至今暂免征收、
四、契税(税率1%、1.5%、3%)
征收方法: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为90平(包含90平)以上144平以下的普道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购买144平以上或者二套住宅,则需缴纳交易总额的3%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五、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深圳房产买卖过户流程是:
1.签合同,刷定金;
↓
2.公证委托;
↓(签合同次日)
3.资金监管,申请按揭
↓(1-2周)
4.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
↓
5.担保公司赎楼
↓(2周左右)
6.递件过户
↓(三个工作日)
7.缴税取证
↓(次日)
8.银行放首期款
↓(半个月,看银行额度)
9.银行放尾款
↓(5个工作日内)
10.交房,结清水电燃气物业并过户。
福利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发售售卖土地出让金和利润分配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实行。
2、个人所得盈利缴纳(已买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售卖免缴):
由卖方缴纳。按卖价扣除地方政府发布的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原付款超出居住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要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合同印花税、监证费后的纯收益,按超量累进税占比缴纳。卖价高过本地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50%下列的一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盈利,80%归卖方。
3、合同印花税:
0.1%,买卖方各担负一半。
4、房产契税:
1.5%,经济适用房由买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