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关系,一种是其他直系亲属关系;
一、如果是夫妻关系,那么夫妻婚内房产过户是需要对方有购房资格的,如果是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就可以不需要购房资格;
二、除了夫妻以外的其他深圳直系亲属房产过户都是需要过户对方有购房资格的。
直系亲属房产买卖过户费用包含:
一、房产是否满两年
若该房屋未满2年,则需要交纳出售份额部分的增值税及附加,反之则不用交纳;
二、房产是否“满五唯一”
若房产不满5年或者不是唯一住房,则需要交纳出售份额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房屋评估价格的1%;
三、按照房产面积交契税
若该房屋面积小于90㎡,且是唯一住房,按照出售份额部分评估价的1%交纳,90㎡-144㎡税率1.5%,144㎡以上为3%。
若房产的契税发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俱全,且持有当地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是与该亲属在同一户口本上,税收的计税基础为原销售不动产发票上的房产总额,不是当时市场上的评估价。
青岛亲属之间房产交易价格是按照青岛市二手房最低备案价格来定的;
意思是:亲属之间房产交易不管是多少钱成交的,亲属之间可以自行支付房款,但是交税最低价格是有规定的,不能低于房管局的最低备案价交税。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最新的规定,《民法典》里面对于继承过户有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一、可以反悔,让父母有了更大选择权。
在生活中,很多老人不愿意提前立遗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早早立遗嘱后,万一子女又不孝顺咋办?房子作为大宗资产更是如此,有的老人甚至把立遗嘱视为约束子女的“法宝”,特别是子女多的家庭,这层窗户纸谁都不愿捅破。现在好了,民法典规定:“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可代位继承,即使非直系亲属,也可获得房产继承权。
按照此前的继承法规定,采取顺位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就由第二顺位人继承。但我们知道,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也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这不能解决现实中所有的特殊继承人问题,所以,在民法典里新增了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款增加了继承人的甥、侄继承权,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三、扩大扶养人范围,老人生活更有保障。
在训诫子女时,父母或打趣说到,“你这么不努力,以后对你也没啥指望,以后我们的养老就找别人了”。这可不是一句戏言,在新的民法典规定中是可以实现的,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条充分尊重了老人的养老意愿。
四、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
在民法典第1142条中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之规定。换言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时间的那一份为准,而不是公证的那份为准。同时,还增加了录像和打印等立遗嘱形式,以方便一些不能大量书写的特殊情况,在打印遗嘱方面,只需要增加两个在场的见证人,见证人与立遗嘱人在每一页遗嘱上面签名和标注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