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继承中,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类;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则是指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武汉继承房产过户不一定都需要公证的,武汉继承房产过户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是:
一:走公证继承。这种情况适合于继承人关于继承没有争议的情况。无论去世人生前是否留有遗嘱,只要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都可以走公证继承。具体流程上:
(1)准备好所有继承人(包括去世人、去世人的父母、去世人的子女)的人事档案。这些材料主要在原单位开具。
(2)上述人员中,有去世的,就需要人员的死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街道或者派出所开具。
(4)所继承财产的财产证明。这些材料齐全了,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公证,最终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注意,还没结束,一定要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去银行把钱取出来分给继承人。很多人以为不着急继承、或者继承了也不急过户,这是特别傻的想法!
二:直接走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继承的遗产是房产。理论上跟方式一相同,实操过程中,其实适合于法定继承、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注意,实际需要的材料一样不少,必须所有人全部到场。但是据我所知,真正办成的没几个,要求比办理继承权公证麻烦。具体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碰碰。可以的话就少了公证继承的环节。
三:诉讼。适用于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存在争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得走诉讼,或者调解。调解成了,有调解书;调解不成,打官司,按照法院判决结果继承,拿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作用跟继承权公证书是一样的。后续凭这些去办理过户。
广州房屋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虽说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但现实生活中早就有,新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律师,接受立遗嘱人或者继承人的委托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角色,也有的会把遗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其他自然人或相关部门来担任管理人执行遗嘱。有的遗嘱会指定遗嘱执行人,如被指定的人不愿意担任执行人的,可以由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管理人或执行人。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1.确定继承人。 确定继承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遗嘱指定,一种是按照法定顺序。
如果父母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确定。 如果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继承份额。
这里细分为两个步骤:
(1)遗产份额的总额。 这是指对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问题。 多数家庭普遍会面临的情况是:父母的房产,大概率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因此,去世人一般在房产中占有的份额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儿,跟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关系不大。除非: 房产完全是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为个人姓名。 房产是个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 父母有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仅为一方个人的。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基本原则是: 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订立人全部遗产份额,无论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平分去世人的遗产份额。当然,可以主动、自愿选择放弃,但是不能转让继承权。 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靠相互之间的沟通——即便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也要知晓其他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