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办理方法是:
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割,通常会有五种情况,分别的分割方式是:
一、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
这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房屋也归该方所有;
二、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前自己付了首付款,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此种情况的房屋也视为付首付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平方;
三、由于购房资格的问题,一方出钱,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此种情况下,视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四、无其他特殊情形,一方出钱,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这种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房屋归登记方所有;
五、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这种一律视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夫妻买房的情形不止以上五种,现实生活的情形要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