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交的税费有:
1、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 印花税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产继承公证后是可以反悔的,《民法典》里面有规定:
1、如果遗产还没有分配,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公证;
2、如果遗产已经分配,一般不能再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上海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境内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死亡证明;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流程及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全部到场;
至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
登记部门公告 3 个月无异议可办理产证;
二、台湾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1)台胞证(复印件,照片页及最后一次回台湾的入境页);
(2)户籍藤本(区公所盖章)需公证;
(3)死亡公证书 (需在台湾经当地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上海市公证协会盖章确认人)此过程一般需要 20 个工作日;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明(台胞证或台湾地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籍藤本;
继承系统表(即亲属关系证明表);
继承人声明公证书(依据中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人自己声明没有问题其他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们兄妹四人对继承父亲房屋没有分歧,也能够提供基础的资料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就可以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对继承房屋有分歧,或者无法提供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的基础资料,去人民法院协商解决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必须是有产权证书的房屋或者已经明确归属的房屋(比如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屋是不能够继承的。
如果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的,首先要明确哪个法院对您的案子有管辖权,简言之就是该由哪个法院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规定,您的继承案件由您父亲去世时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