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如何分割要看房产能不能分割的情况:
一、能分割的情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有物的改良和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按多数人意见处理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有物的管理和收益,不利于共有物的自由流通,也容易在共有人之间产生纠纷,并且产生经济上的不利,所以应该允许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以便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我国《物权法》的第九十九条规定来看,允许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是常态,不允许分割是特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物分割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此时可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优先,不能实物分割的则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二、不能分割的情况: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房屋继承的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价的2%)、评估费(累进计费)、合同印花税(评估价的0.05%)、登记费100元、权证印花税5元。法定继承者不用缴纳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者需要缴纳1.5%的契税。
天津继承房产流程是: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遗嘱范本: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xxx,性别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
为确保本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待本人身故后按照本人真实意志分配处置,现通过自书遗嘱将本人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意识清醒,未受任何胁迫,遗嘱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人生育子女共1个,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除xx外,本人无其他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也无其他法律上由本人抚养的人员。
一、本人合法拥有以下1处不动产,该不动产全部由我女儿xx个人继承,作为其婚内的私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1.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马房产,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证号xX,土地使用证号xx,不动产权人xx,本人享有该房产的全部分额。该处房产由我女儿XX个人继承,作为其婚内个人财产。
二、本人合法拥有存款xx元(大写:xx),存于XX银行,该存款全部由我女儿xx个人继承,作为其婚内的私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件一式Ⅹ份,待本人身故后,以上全部财产由我女儿xx根据本遗嘱继承。
三、本件须本人签字盖章(手印)有效。
签名:XXX
自书遗嘱时间:XX年XX月xx日
深圳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
根据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取标准如下: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备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实行上限管理,第一档费率按不超过0.5%收取,其他档费率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相同,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且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