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遗嘱范本: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xxx,性别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
为确保本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待本人身故后按照本人真实意志分配处置,现通过自书遗嘱将本人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意识清醒,未受任何胁迫,遗嘱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人生育子女共1个,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除xx外,本人无其他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也无其他法律上由本人抚养的人员。
一、本人合法拥有以下1处不动产,该不动产全部由我女儿xx个人继承,作为其婚内的私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1.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马房产,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证号xX,土地使用证号xx,不动产权人xx,本人享有该房产的全部分额。该处房产由我女儿XX个人继承,作为其婚内个人财产。
二、本人合法拥有存款xx元(大写:xx),存于XX银行,该存款全部由我女儿xx个人继承,作为其婚内的私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件一式Ⅹ份,待本人身故后,以上全部财产由我女儿xx根据本遗嘱继承。
三、本件须本人签字盖章(手印)有效。
签名:XXX
自书遗嘱时间:XX年XX月xx日
房产继承如何分割要看房产能不能分割的情况:
一、能分割的情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有物的改良和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按多数人意见处理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有物的管理和收益,不利于共有物的自由流通,也容易在共有人之间产生纠纷,并且产生经济上的不利,所以应该允许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以便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我国《物权法》的第九十九条规定来看,允许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是常态,不允许分割是特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物分割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此时可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优先,不能实物分割的则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二、不能分割的情况: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在房产继承中,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类;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则是指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虽说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但现实生活中早就有,新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律师,接受立遗嘱人或者继承人的委托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角色,也有的会把遗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其他自然人或相关部门来担任管理人执行遗嘱。有的遗嘱会指定遗嘱执行人,如被指定的人不愿意担任执行人的,可以由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管理人或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