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的卖房套路有:
一、制造热销氛围
售楼人员往往会通过营造热销的氛围来促使消费者尽快下单。他们会在售楼处安排人排队等待、展示销控板、销控灯等方式,让消费者觉得房源紧俏,产生紧迫感。此外,售楼人员还会通过展示销售业绩、客户见证等方式,让消费者认为该楼盘备受追捧。
二、夸大宣传
一些售楼处为了吸引客户,会夸大其词地宣传楼盘的优点。他们可能会使用虚假数据、夸大项目规模、虚构配套设施等方式来美化楼盘形象。消费者在购房时应保持警惕,仔细核实信息,避免被夸大的宣传所误导。
三、隐瞒信息
售楼处有时会故意隐瞒楼盘的不利信息,如房屋质量、周边环境等,以促成交易。消费者在购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所有重要信息,以便在签约前发现潜在问题。
四、捆绑销售
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一些售楼处会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将不理想的房源与热销房源搭配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了解捆绑销售的具体情况,确保自己购买的房源符合自身需求。
五、价格欺诈
一些售楼处会通过虚标价格、虚假折扣等方式,让消费者觉得捡到了便宜。然而,在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可能会发现价格与实际价值不符,导致产生纠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了解市场行情,对比不同楼盘的价格,避免受到价格欺诈。
六、售后服务不佳
售楼处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对售后服务做出承诺,但实际履行时却难以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与售楼处人员确认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并在合同中注明相关条款,以便在需要时维权。
卖自建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房屋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增值税部分:现行的税收政策是: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应纳税额=售房收入×税率;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征增值税;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应纳税额=(售房收入-购房价格)×税率;
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