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赠与过户是需要名额的,赠与房产过户首先需要赠与对方是需要购房资格的,深圳属于限购城市,首先要满足限购条件;
只有在过户对方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赠与过户;
深圳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签订赠与书;
2、携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深圳属于限购城市,赠与的前提是需要对方要有购房指标,深圳购房指标明细: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或1笔未结清),首付5成;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2.深户家庭有房: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或1笔未结清),首付7成;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3.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或1笔未结清),首付5成;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非深户(需5年连续社保或纳税)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或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2.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武汉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费用明细:
一、继承
要交的税和费
1、房屋评估费:按照阶梯式收费,按房产评估价0.01%-0.5%不等。
2、公证费:房子评估价的2%。
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评估价0.05%。
4、产证印花税:5元/套。
5、子女后期转让房产,个税:增值额的20%。
优势
大额费用只涉及公证费,没有增值税、个税和契税。
劣势
1、采用继承法过户房产,继承人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期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子女后期转让房产,需交20%的个税。
二、赠与
要交的税和费
1、契税:3%。
2、转移登记费:80 元/套。
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评估价0.05%。
4、产证印花税:5元/套。
5、子女后期转让房产,个税:增值额的20%。
优势
1、房屋产权人可以自主进行选择,把房屋赠与任何一人,赠与无需公证。
2、亲属之间的赠与不涉及增值税、个税。
劣势
子女后期转让房产,需交20%的个税。
三、买卖
要交的税和费
1、增值税及附加:5.3%;非北上广深,满二年可免;北上广深:普通住宅满二年可免,非普通住宅满二年差额交税。
2、个税:1%(普通);2%(非普通);满五唯一可免。
3、契税:面积≤90m2,1%;面积>90m2,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其他,3%。
4、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评估价0.05%。
5、产证印花税:5元/套
优势
1、最常见的过户方式,无需太多繁琐的手续,操作便捷,安全省心。
2、如果你的房子属于“满五唯一”,那么只需要交契税即可,税率较低。
3、不用担心房子后期再出售时承担的个税高税率。
劣势
买卖过户,如果年限不足,需缴纳较多的税费,造成额外的经济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过户流程:
第一步:签订赠与协议【立即咨询“赠与的协议签订”】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即所谓的赠与书。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第二步:办理公证【立即咨询“办理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准备所需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房屋赠与协议;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第三步:缴纳税费
房屋赠与的双方凭房屋产权证、赠与协议、公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步:办理过户【立即咨询“办理赠与过户”】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赠与过户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契税收据。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定赠与成立,后续可补办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