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操作流程是:
一、“带押过户”大致流程是: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资料和证件,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具体流程以交易窗口信息为准。
二、“带押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卖方不动产权证、债权抵押合同
2、买卖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交易合同
4、买方购房证明
5、买方债权抵押申请表
注:以上信息仅为参考,具体以房产交易中心为准。
带押过户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只有民法典里的规定:
《民法典》的施行内容是:“带押过户”已经具备放开的法律条件。根据原《物权法》相关规定,财产(房屋)抵押后的产权过户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者同意则需要抵押人先还清债务,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转让(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民法典》则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影响,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房子贷款还没有还完办理过户的流程是:
一、因此首先要与银行协商,一次性清偿剩余贷款,一般是剩余的贷款本金,银行大多都会同意你一次性清偿剩余贷款,但是一次性清偿剩余贷款,银行可能会收取违约金,现在一些银行也不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大多为一个月贷款利息,具体需要咨询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
二、待还清银行剩余的贷款以后,及时跟进催促银行办理抵押权涂销的手续,由银行直接涂销该房屋的抵押权,一些银行可以由银行直接出具相关的材料,由你本人去办理抵押权涂销手续,只有在该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的涂销以后,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待银行涂销抵押登记以后,买卖双方就可以凭借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双方身份证件,去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政务中心、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