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有两种过户方式,分别的税费是:
一、赠予(费率明细及再出售)
1、契税 3%
2、公证费 1%---2%
3、评估费0.25%---0.5%
第一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
二、买卖(费用如下)
1、增值税5.6%(满两年免)
2、契税90平以下按1%计算
3、个税1%或差额的20%
4、登记费80元。
深圳房子过户给家人有四种情况,分别的流程是:
一、夫妻房产过户: 夫妻房产过户,如果是夫妻婚内房产过户,有贷款的不能办理过户,红本在手的房产只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一同去房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如果是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先办理赎楼,将抵押的房产证从银行赎出来,然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红在手的房子,只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房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就可以了,所需资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二、继承房产过户:
1、遗嘱继承,产权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要先进行遗嘱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的证明和房产信息去琼海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需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证明,去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房管局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给出房屋的具体信息,审核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资料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三、赠与房产过户:
1、签订赠与协议书,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2、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
3、房管局审核资料,评估房产,测绘房屋,给出房产的税费清单;
4、受赠双方缴纳税费,领取税费证明;
5、办理过户手续;
6、领取新的房产证。
四、直系亲属买卖过户: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
2、递件,提交资料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缴费,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评估意见,缴纳相关税费;
4、办理过户手续;
5、领取新证。
天津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流程是:
一、买卖过户:父母通过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那么流程就是跟我们正常买卖商品房一样,该交的税得交,税费也是分几种情况
产证不满两年:5.3%的增值税 1%个税,1.5契税(房产面积大于90首套)小于90平1%
产证满二年:1%个税 契税1.5%(条件同上)
房产满五唯一:只需缴纳契税(条件同上)
二、赠与过户:
说到赠与,很多人就会有误解了,都属于赠与了,应该是想给谁就给谁,应该是免费的才对,其实不是这样的,房产这个东西具有特殊性,如果父母通过赠与的形式给子女,按照规定是要收取房产市值3%作为契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公证费和评估费(几千块钱)
三、继承过户:
子女是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通过继承方式实现过户可免征契税,只需缴纳公证费就可以了,这里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继承之后这套房就不要卖掉了,因为后期如果出手继承的房产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厦门亲属之间房产过户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的流程是:
一、赠与房产流程:
(1)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第一步: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第三步: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正)
第四步: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仅需3%的契税。
(2)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第一步: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第二步: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第三步:双方拿着赠与协议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
第四步:拿着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转移产权登记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公证费用:
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评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无评估值的,以该地区平均价格计算)。
办理赠与的工本费80元,不分是否直系亲属。
二、继承房产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买卖房产流程:
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名下即可。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最新的规定,《民法典》里面对于继承过户有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一、可以反悔,让父母有了更大选择权。
在生活中,很多老人不愿意提前立遗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早早立遗嘱后,万一子女又不孝顺咋办?房子作为大宗资产更是如此,有的老人甚至把立遗嘱视为约束子女的“法宝”,特别是子女多的家庭,这层窗户纸谁都不愿捅破。现在好了,民法典规定:“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可代位继承,即使非直系亲属,也可获得房产继承权。
按照此前的继承法规定,采取顺位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就由第二顺位人继承。但我们知道,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也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这不能解决现实中所有的特殊继承人问题,所以,在民法典里新增了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款增加了继承人的甥、侄继承权,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三、扩大扶养人范围,老人生活更有保障。
在训诫子女时,父母或打趣说到,“你这么不努力,以后对你也没啥指望,以后我们的养老就找别人了”。这可不是一句戏言,在新的民法典规定中是可以实现的,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条充分尊重了老人的养老意愿。
四、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
在民法典第1142条中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之规定。换言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时间的那一份为准,而不是公证的那份为准。同时,还增加了录像和打印等立遗嘱形式,以方便一些不能大量书写的特殊情况,在打印遗嘱方面,只需要增加两个在场的见证人,见证人与立遗嘱人在每一页遗嘱上面签名和标注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