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
1、房屋评估:申请人要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西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2018)》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时要考虑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给出准确的房屋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要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图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受理并核发回执。全部资料审核完成后,就会向继承者发放已经更改过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它情况处理:如继承结果是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在房屋实地测绘时发现有改建或违建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遗嘱应该有的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 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 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 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房产继承公证后是可以反悔的,《民法典》里面有规定:
1、如果遗产还没有分配,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公证;
2、如果遗产已经分配,一般不能再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