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境内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死亡证明;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流程及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全部到场;
至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
登记部门公告 3 个月无异议可办理产证;
二、台湾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1)台胞证(复印件,照片页及最后一次回台湾的入境页);
(2)户籍藤本(区公所盖章)需公证;
(3)死亡公证书 (需在台湾经当地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上海市公证协会盖章确认人)此过程一般需要 20 个工作日;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明(台胞证或台湾地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籍藤本;
继承系统表(即亲属关系证明表);
继承人声明公证书(依据中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人自己声明没有问题其他的法定继承人)。
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用。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等(可以同时要求公证处出具金融机构查询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公证处对有遗嘱的会比较慎重)。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需要先准备资料,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证明,继承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要先办理遗嘱公证,领取遗嘱公证书;两种情况的继承资料准备好以后,就要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审核,房管局根据提交的资料审核资料,评估房产,给出审核意见;再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就可以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南京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包括(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填写对应的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核对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签名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一、房屋继承办理公证的必要性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二、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应提交资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