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继承税费有: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1、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厦门继承房产需要的费用包含: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自从2021年《民法典》实施之后,如果不注意以下新规,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子。
一: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新增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增加了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继承部分中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
二:继承房产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遗产分割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名下的债务。民法典第1159-1161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名下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这套房子有房贷,那么子女也要背负相应的房贷,同时要清偿父母名下的债务,剩下的才是自己能继承的财产。
《民法典》第1144条还规定,遗嘱可以附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取消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那些担心子女不孝顺的父母,可以在遗嘱上附义务,要求子女在自己生前尽到照顾住院的责任。
三:新增了遗嘱见证人的规定。
《民法典》新增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遗嘱方式。为了保证立遗嘱时的公正性,新规要求这4类遗嘱在确立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同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或者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确定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赋予立遗嘱人撤回、变更的权利。
在过去,公证遗嘱有最大的法律效力。《民法典》
第一步是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带上这些证件和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第二步,携带第一步开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和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则需要带上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材料由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继承权公证书。
第三步,带着继承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登记。
南京继承房产遗产过户手续是:
一、是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带上这些证件和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二、携带第一步开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和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则需要带上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材料由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继承权公证书。
三、带着继承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