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名下住宅卖给个人税费由:
一、公司需要缴纳的些税
1、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 ;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指: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印花税
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二、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
1、若为住宅(缴纳契税,暂免征收印花税)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5%契税;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1%契税;住房面积>90平米,缴纳2%契税;
(3)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均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2、若为非住宅(缴纳契税、印花税)
(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4%执行;
(2)印花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深圳公司名下住宅卖给个人税费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价-账面净值)需要并入企业所得一起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不含增值税税款金额×万分之五。
4、土地增值税:公司转让名下住宅、商业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合计,根据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率区间之后,对应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缴纳金额。
扣除项目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情况,;第二种,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第三种以上两种都难以取得,核定征收(第三种基本不用)。
5、契税:个人股东需要缴纳契税。
深圳公司房产税费最新政策有:
1、增值税
公司名下的资产无偿给股东使用,属于无偿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财税〔2016〕36号公告的规定,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风险。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增值税不得抵扣
老板用公司名义来买住房自己家人居住,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属于用于个人消费,按照财税〔2016〕36号公告的规定,存在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税务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个人所得税被纳税调整
公司名下的资产无偿给股东使用,由于公司跟股东之间属于关联关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存在分红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老板用公司名义来买住房自己家人居住,即便是入账到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于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关折旧费存在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与取得收入有关”本身是一个弹性相对比较大的不确定概念,若将任何与企业所取得的收入有些联系的支出,都界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那么势必无限制地扩大了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架空了支出扣除中的相关性原则,因为企业任何形式的支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可以与企业的收入扯上关系。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进一步落实税前扣除中的相关性原则,本条进一步将其界定为“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本意和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
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老板用公司名义来买住房自己家人居住,由于是入账到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成都公司名下商铺过户到个人税费:
一、公司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评估价-原价)*5.5%。
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
二、个人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契税:评估价*3%。
三、无论个人还是公司物业商品,还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相对比较少。
1、交易费:10元/㎡*房屋平方数 (买卖双方各出50%)。
2、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买方出)。
3、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买方出)。
4、抵押工本费:100元(买方出)。
5、购房证明:20元/份,一般3/份(买方出)。
6、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
深圳公司房产转让给个人需要的手续有:
1、房产转让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产购买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购买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设定抵押权的,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需要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如果是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需要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需要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合并企业的,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规定的其他文件。
海口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给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价-账面净值)需要并入企业所得一起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不含增值税税款金额×万分之五。
4、土地增值税:公司转让名下住宅、商业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合计,根据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率区间之后,对应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缴纳金额。
扣除项目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情况,;第二种,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第三种以上两种都难以取得,核定征收(第三种基本不用)。
5、契税:个人股东需要缴纳契税。
深圳公司名下房产过户到个人有两种方式,分别需要的税费有:
1、房产交易
房产交易即将公司名下房产卖给个人,不过公司转到个人名下的过户费用比较高,可以采用注销公司,然后把公司名下房产转到法人名下,这样的过户税率只有1.5%,大大低于公司转个人的税率。
2、公司变卖资产
公司卖房的税费收取标准中企业法人需要缴纳的税费是:营业税以及附加税,缴纳分为成交价总价的5.5%;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不能提供房屋完整的原有价值信息的,需要按照交易时的成交价的2%缴纳,可以提供完整的房屋初购时的价值,就可以按照差值的20%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