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人身份的风险。司法拍卖的房子一般是由于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偿还而被法院强制拍卖。如果房产的产权人是人品素质较好的人,只是因为资金问题而出售房屋还比较好说,但是如果是产权人为躲债恶意逃跑,那么可能会遇到原来的债权人追债的风险,法院是不会透露过多的原房主的身份信息和房屋拍卖的详细原因的,所以要考虑清楚这项风险。
2、落户可能性的风险。司法拍卖的房屋在很多情况下原产权人会将户口落在上面,购房者在通过法院程序获得产权后,拿到了房屋的产权,但是如果原产权人不愿迁出户口,法院也是没办法强制迁出其户口的,所以购房者就没办法落户,不能落户会影响到子女就学等一系列问题。
3、入住时间的风险。如果在被抵押之前房屋已经被出租了,并且签订了很久的租住合同(往往是故意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在房屋没有结束租期的时候购房者是无法入住的,承租人有合法的租住权,这种情况需要另外的进行民事纠纷处理。
4、费用拖欠的风险。有些司法拍卖的房子在被拍卖前拖欠了很久的水电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没有缴纳。这种情况在购房者购得后,费用得全部自己承担,所以在拍卖前需要去了解是否有各种欠费存在。
司法拍卖的房屋是可以购买的,但是购买前要注意各项风险,尽量掌握更多的有效信息,在不确定是否靠谱前不要入手。购买法拍房风险如下:
1、容易惹上其他债权纠纷。有的房子可能存在其他债权人,如被抵押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
2、其次,买房人看房不方便,法院通常只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很可能会碰到存在瑕疵的房产,并且所有税费均要买家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4、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后,还会进行两次拍卖的,如果是三次流拍了,那么就只能进行变卖,此时,再无法成交的话,就只能选择以房抵债了。
原则上,房产证没有具体规定人数,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共同持有。房产权分配给登记人数按照百分比自行分配.产权拥有者必须以真实身份到场签字。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时候是一人一证,占有房屋份额才是共有,可以多人(具体解释: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
1、在去办理加名字之前,夫妻双方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且夫妻双方都要本人到场。
2、然后就是在当地的房管局大厅等待较好,因为各地的政策有所不用,那么收取的费用也就不一样。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是收取的80元工本费和25元的制图费以及5元的贴花费,这些都是现场支付的,所以在去办理之前一定要实现准备好现金。
3、证件上交齐全之后,基本上就完成了,只需要等待十个工作日,就可以来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这个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