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与不动产证属于两种不同的物权权属登记证明。两者的内涵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两者才具有等效性。
1、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是为了表明房屋产权关系的证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属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各自办理物权登记。于是就有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房产交易时,也需要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准确地说,房产证只是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不能证明房屋所占用的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2、不动产权证则是涵盖了所有不动产物权的归属的登记证明,具体包括以下各项不动产事项的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房产过户流程: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2、房产过户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一、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酌情分得遗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在去办理加名字之前,夫妻双方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且夫妻双方都要本人到场。
2、然后就是在当地的房管局大厅等待较好,因为各地的政策有所不用,那么收取的费用也就不一样。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是收取的80元工本费和25元的制图费以及5元的贴花费,这些都是现场支付的,所以在去办理之前一定要实现准备好现金。
3、证件上交齐全之后,基本上就完成了,只需要等待十个工作日,就可以来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这个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