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与不动产证属于两种不同的物权权属登记证明。两者的内涵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两者才具有等效性。
1、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是为了表明房屋产权关系的证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属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各自办理物权登记。于是就有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房产交易时,也需要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准确地说,房产证只是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不能证明房屋所占用的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2、不动产权证则是涵盖了所有不动产物权的归属的登记证明,具体包括以下各项不动产事项的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